档案丢失后如何新建?哪些情况可以新建档案?一、办理范围 在劳动年龄内(女50周岁以内,男60周岁以内),非本人原因没有建立档案(如:农转非人员、知青子女、刑满释放人员、残疾人等),需要建立档案的,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报建档材料,由社保所统一到朝阳区职介中心办理建档手续。 二、所需材料 (一)农转非人员 1.本人书面建档申请; 2.派出所出具的原身份证明; 3.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、一张一寸照片; 4.区(县)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; 5.本人学历证明; 6.填写《建立档案人员登记表》。 (二)知青子女 1.本人书面建档申请; 2.知青子女要提供《知青子女回京审批表》复印件、外地进京人员要提供《进京落户审批表》复印件; 3.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、一寸照片一张; 4.体检表; 5.本人学历证明; 6.《建档人员登记表》(加盖社保所公章)。 (三)刑满释放人员 1.本人书面建档申请; 2.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、一寸照片一张; 3.派出所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; 4.体检表; 5.本人学历证明; 6.《建档人员登记表》(加盖社保所公章)。 (四)残疾人建档 1.本人书面建档申请; 2.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、一寸照片一张;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》复印件; 4.体检表; 5.本人学历证明; 6.《建档人员登记表》(加盖社保所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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